出口货物退运:
因故退运出口货物,除提供正常货物通关所需的单证(如提单、发票)外,还需提供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已核销或未核销证明,如涉及出口退税的,还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未退税证明或出口货物退税已补税证明,同时随附原出口报关单或相关的出口退税联和出口收汇联。
如加工贸易退运货物且《登记手册》已核销,在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时,应到加工贸易管理部门重新办理备案手续,品名可为XX货物不良品,成品为XX货物,然后凭《登记手册》办理报关手续。
退运货物范围:
货物进出境后,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可由发货人或收货人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:
1、质量不合格,且双方达成书面退运协议
2、货物的型号与购货合同的规定不符,且双方达成书面退运协议
3、错发、错运而造成的溢装、漏卸而退运的货物;
4、海关按国家规定责令退运的货物。
处理方法:
1、退回国维修:此方法需要提供的资料多且手续复杂,耗费的时间很长,海关审批手续流程复杂,需要缴纳保证金(一般为货物价值的2-3倍),如果海关审批不通过,企业则陷于进退两难的境地,维修好后复出口,产品保证金退回也需要很长的时间,不建议采用此种方法。
2、快递:快递费用高,安全系数低。
3、退回香港维修:企业成本高,人员不方便,维修工具等相关维修器械很麻烦。
4、退回保税区维修:此方法免保证金、手续简单、需要提交的资料少、时效快、节省成本,出口退运货物选择此种方式是做好的选择,减少企业成本,维护企业信誉。